近日,巴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县林草局野生动物管理站共同破获了一起非法无证驯养野生动物、鸟类的案件。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巴彦镇物资局楼下北车库三扇窗户紧闭且都被物体或窗帘遮蔽,通过一扇窗户的缝隙可以看到车库内部有数十只野生鸟被关在笼中。通过研判确定该车库内的野生鸟系李某华所有,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与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李某华可能涉嫌犯罪。大队民警着便装分三组在涉案现场附近轮班24小时蹲守当事人李某华。7月17日2时10分,李某华回涉案地点物资局楼下北车库对野生鸟喂养时,被大队民警现场控制。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种类鉴定,查获蜡嘴鸟7只、黄雀59只、白腹幽鹛1只、柳莺2只、黄绣眼鸟1只、金丝雀鸟1只、金青鸟1只、四喜鸟1只、捕鸟用滚笼2个、拍笼3个。以上73只鸟均属于国家和黑龙江省保护的有益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随后林草局工作人员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扣押的野生鸟现场放生一部分、另一部分运往县驿马山林场放生,同时采用物理手段销毁了捕鸟工具。当事人李某华现已被森林警察大队传唤至巴彦县公安局进行讯问。供 稿:程 铖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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